已經超過一個月了,小 NuNu 竟然還是中華民國的幽靈人口(還沒報戶口哩)~
好啦好啦!小沙子會盡快找時間去幫 NuNu 擺脫幽靈人口的污名啦!
(主要是名字還在猶豫不決咩~~~)
先了解一下報戶口要準備些什麼東西,有什麼要注意的事項吧!
申請人資格 凡父、母、祖父、祖母、戶長、同居人、撫養人都可以辦理。 若上述人選皆無法配合的話,像是棄嬰或無依兒童,得以兒童福利機構為申請人,其他如受委託人、利害關係人亦可辦理。 |
應備證件 一、戶口名簿 二、出生證明書 三、子女從姓約定書 四、申請人印章或簽名、國民身分證 五、委託書(如非父、母、祖父、祖母、戶長、同居人、撫養人之受委託人) |
辦理期限 出生登記應於二個月內向新生兒實際居住地之戶政事務所申報。申請人需在期限內,攜帶相關證件至戶政事務所辦理。若延遲辦理,依戶籍法最多科罰罰鍰300元,並至櫃檯補辦。 |
其他注意事項 一、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,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從母姓。 (出生證明下方即有約定簽署欄位,父、母親雙方都需簽名同意。) 二、在出生證明空白處,用正楷載明新生兒的姓名、胎次及出生別。 三、出生於父母結婚前或結婚未逾181日之子女出生登記,應由生父親自辦理,或檢附生父母聲明書及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,且生母為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士時,應同時檢具駐外館處或海基會驗證生母於子女出生日回溯第181日至第302日之婚姻狀況證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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