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聊嚴肅的話題之前,先來懷念一下台灣這位堪稱不世出的音樂才子--張雨生!

請點下Play鍵,伴著裊裊的哀愁,再慢慢看筆者廢話:關於《菸害防制法》~


要談論這個『危險』的話題,筆者認為必須先澄清個人立場:

我是個吸菸族!但是是比較偏向『玩票性質』的吸菸族。我自己會主動想要吸菸,但是沒菸可抽或是不能抽時也不會感到任何不舒服。(因為Yabe女王的孕事,也在考慮徹底戒菸中)


已經有許多人提出相當有見地的看法,筆者想反向從『贊成菸害防制法』的立論角度來探討


吸菸百害無一利,何不趁此戒菸?

綜觀大多數的討論文章,立場『贊成菸害防制法』的言論中,十篇就會有七、八篇主張這種論調!

筆者不明白的是,《法律》不該就是法律嗎?和是否有害健康或是該不該戒菸有何關係?一條《法律》的適當與否應該在於它的法意是否正當、是否抵觸憲法…等相關問題,而不是在於它能不能讓人身體健康,更與戒不戒菸無關!


就 筆者粗淺的法律常識來看,『菸』應該還不在毒品之列吧?既然不在毒品之列,就該給予吸菸者合法、合理的空間。人民有不吸菸的自由,同樣也有吸菸的自由。如 果政府真的認定它對人體傷害過大,那就該直接列為『違禁毒品』,而不是修一個名不正言不順的法,以『剝奪人權』的方式來讓人『無法吸菸』。


人有『不吸二手菸』的自由

所有的權利與自由都是相對的,人有『不吸二手菸的自由』,當然也應該有『吸菸的自由』,兩者互相尊重並不一定不能和平共處。

身邊就有許多自制的吸菸族,平常不熟的人幾乎不知道他有吸菸,因為這些人只在『不影響他人』的地方、時機吸菸(這不就是互相尊重嗎?這不就不會互相影響了嗎?),誰說『吸菸者』和『非吸菸者』一定非要《對立》不可?


通常這時就會有人想反駁:『那種自制的吸菸族只是少數!』

是多數還是少數,沒有確實的調查數據筆者也不敢妄下定論,但是筆者可以確定的是:

這種自制的吸菸族,您可能根本『看不到』他吸菸,所以被人知道的一定是相對少數!

而那種不顧他人權益隨處亂吸菸的人,您一定『看得到』,所以被人知道的當然是相對多數。


自制的吸菸族受影響不大

在新版菸害防制法》中特別規定:所有室內公共場所(包括營業場所)一律禁菸。如欲設立吸菸室則必須有『獨立空間、獨立空調』之外,還要有『負壓設備』!

天啊!別說什麼『小型營業場所』,一些中、大型餐廳恐怕也不見得有能力或是負擔得起這個成本。也就是說,想要找到『合法吸菸室』恐怕是難上加難。這樣…這樣對自制的吸菸族真的影響不大嗎?


本來自制者可以在吸菸室內吸菸,不影響他人!現在呢?找不到吸菸室了!

本來自制者可以在承租的包廂內吸菸,不影響他人!現在呢?包廂也禁菸了!

本來自制者可以選擇可吸菸的餐廳,不影響他人!現在呢?幾乎找不到了!

這樣的影響真的不大?對自制的吸菸者公平嗎?這是懲罰自律、自制者嗎?

 

筆者腦中浮出一句台詞:『戒嚴令對於守規矩的人來說影響不大…』

(是不是很熟悉?早期贊成戒嚴者總是這麼說的…!)


全面禁菸才能確保空氣清淨

筆者好奇的是…所謂的『菸(煙)害』…標準在哪裏?一般較常聽到的是『讓人感到不舒服』!如果是以這個為標準的話,以KTV包廂為例,您上KTV時真的聞得到您隔壁包廂有沒有抽菸?

真的有必要『獨立空調 + 負壓設備』…?真的有必要『全面禁菸』才能確保空氣清淨?

甚至以『樓層』來區分吸菸區也不行!

更甚之…全店開放吸菸(老闆甘願不賺非吸菸者的錢)也不行!

這…這就是所謂的『民主』?這就是所謂的『人權』?


話又說回來,如果這是『合理的人權』(保障不吸二手菸的權利),那麼不僅在公共(營業)場所,私人住宅內也理應全面禁菸才是啊!(除非有負壓設備)

否則,啟不是和在營業場所一樣,會飄出去外面影響其他非吸菸者的權利?目前大多數的大樓,仍都有相通的排煙通風系統。

 

總而言之,言而總之

一、《法律》就該只是法律,和什麼身體健康、空氣污染、浪費金錢…都無關!

二、要就請把香菸列為違禁毒品,否則請給『合法商品』應有的合理使用空間!

三、戒菸當然不是壞事,但是應出於個人自願,而不是被各種不合理的限制所逼迫!

四、舊法需要修正的地方在於『提高強制力』,而不是『盲目的擴大管制範圍』!

五、『吸菸者』就只是『吸菸者』,基本上吸菸並不犯罪,希望社會能理性對待!

六、在合理的限制條件之下,也請社會給予吸菸者合理的自由空間!人人都有人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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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小沙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